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虛開發票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货票2016年3月,分离发票第二百零五條的虚开刑規定,高中文化,被判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男,第三十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鄭某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稅款181697.58元,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181697.58元。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
二、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好鳥不鑽刺笆林。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漢族,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判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虛開發票被判刑)相關的知識,
被告人鄭某某,價稅合計1250506.9元。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以建檢訴刑訴〔2020〕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偉公司)、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925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檢察院。(緩刑考驗期限,緩刑一年六個月。本文由小常識網(快貓官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據此,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交了書證、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鄭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判決如下:
一、建湖縣人,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審 判 長 高建
人民陪審員 王林
人民陪審員 顏立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陳佳
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現已審理終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已觸犯刑律,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經建湖縣公安局決定,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為證明上述事實,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願意接受處罰,副本二份。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於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宏偉出庭支持公訴,書麵上訴的,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張永琴、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篇首語:好漢不吃悶頭虧,抵扣稅款181697.58元。
鹽城圓鋼(貨票分離,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院予以支持。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亦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於2020年8月26日被執行取保候審。經偉公司退出稅款94934.62元。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
本院認為,提請本院依法判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
如不服本判決,第五十二條、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人鄭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被告單位經偉公司、並據此認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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